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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永强

任永强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同时取得该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攻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199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即从事执业律师工作至今。执业期间受聘泰安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受聘为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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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永强律师 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同时取得该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攻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199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即从事执业律师工作至今。

执业期间受聘泰安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受聘为青少年维权岗中国律师协会志愿律师。还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泰安市委员会聘为市青少年学习教育阳光课堂辅导员泰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受聘泰安六中任法制副校长

执业以来多年被所评为先进个人及优秀律师,2005年被评为市级优秀律师、2006年评为市级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9年被评为泰安市第一届“百姓信赖的十佳律师”、2011年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专业上擅长承办《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民商法法律事务,尤其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等合同纠纷和“公司法律事务”、“股权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先后但任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岱岳区青春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山东鲁能变压器、泰山工程机械集团公司、一滕集团等十余家政府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学术上2009 年撰写的《“非法违约金”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的效力问题》在华东六省一市律师论坛上被评为三等奖和山东省律师论坛二等奖;2010年撰写的《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获山东省优秀论文三等奖:2014年撰写的《遗产归扣制度及其本土化研究》获山东省优秀论文二等奖。  

业务中成功代理了诸多诉讼、非诉讼案件:在泰安市商贸国资有限公司的主持下为某医药公司进行公司法律事务处理;参与某机械集团公司的全部产业投资谈判和公司拟上市工作,参与全程商业谈判成功实现其与清华大学投资合作成立产业化渗透气化膜生产公司,参与全程商业谈判并起草全部合作及公司成立法律文件成功与南昌航空大学成立新产业公司;指导山东某散热器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权结构治理;在股东诉讼散热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权益诉讼一案中成功代理公司胜诉驳回了原告股东的诉讼请求;为年迈身残的老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并多次自费往返老人家中和村委调查、取证、调解解决了拖延已久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当事人及市司法局的认可和表扬

经典案例: 1999年成功代理原告马保宝等自然人诉泰安市乌鸡口服液厂及驻泰某部队“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历经调查、取证、走访、问证;准确分析、定性确认法律关系;正确选定诉讼,帮助十余人有效实现债权的追索及民事责任确定,为十余人的血汗钱有了可追讨实现的执行依据;

2000年成功代理原告李某诉讼“离婚纠纷”一案,诉讼中正确掌握理解法理,在正值《婚姻法》修改之际提出无效婚姻论点,得到法庭认可实现法律适用与实践相结合的司法目的;

 2001年代理原告泰前某建筑公司成功诉讼“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一案,诉讼中经过2个月的认真仔细的取证,扎实的调查,正确把握诉讼掌握法律适用成功使法院采信了免除原告在施工中因屈从于使有人而不当施工的民事责任的免责理由,对被告据此不付款的抗辩未被法院认定,从而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解决了企业资金困难

 2003年、2004年、历时两年不懈努力成功代理原告龙泰公司诉青岛某胶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办案中全面收集证据,认真组织诉讼材料,正确掌握适用《合同法》对可得利益(间接损失)应于保护的规定成功代理诉讼一审、二审并代理执行执结完判定款190万元,取得80余万元的可得收益,实现了不交易和交易一样可以实现合同期待利益的交易目的。

2004年在原告即没有合同又没有收货凭证,只有买卖事实和一份与第三方签订的运输交易货物的运输合同,而实际收货方又否认事实交易的复杂事实前提下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选择案由、准确定性法律关系、合理适用相关证据实现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追诉实际收货人为第三人的诉讼形式并最终实现实际收货人依法承担付款责任为原告挽回损失26万元同时代理全额执结本案。

 2005年成功代理原告临朐县建公司诉新泰某公司的“建筑施工合同欠款纠纷”一案,诉中正确适用及时掌握的新颁司法解释准确诉列被告主体从而使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律支持,致使被告调解结案挽回损失100余万元。

2008年参与泰安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韩国现代重工之间“企业出售”的非诉讼法律业务,帮助该公司成功签订出售协议

2014年代理阿里巴巴应诉网络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全部案件成功免除被诉法律责任,阿里巴巴无一被判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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